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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管规定 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被罚35万元

更新时间:2026-06-01 18:01:14

­  近日,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陕银监罚决字〔2017〕50号”、监管“陕银监罚决字〔2017〕51号”、规定“陕银监罚决字〔2017〕52”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秦农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因存在固定资产资金贷款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的农商违法行为,被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雁行被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吕军、塔支王瑛在本案中分别负管理责任、罚万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违反被作出警告的监管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规定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秦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李群燕,农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固定资产资金贷款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行雁行被违反监管规定”。塔支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

­  当事人吕军在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当事人王瑛在秦农农商行雁塔支行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违反监管规定案中负直接责任。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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